在瓦努阿圖所謂購買土地,其實購買的是土地租約。當地一個很有身份的人告訴我:In Vanuatu, we do not buy land, we buy Lease(在瓦努阿圖 ,我們不買土地,買租約).因為法律規定,所有土地都是國有或者酋長所有,他們永遠都是土地的主人。就像Vanuatu這個名字翻譯過來就是“我們的土地”。國有土地和土地部簽合同,酋長所有的,和酋長簽合同。
和土地部簽的合約一般75年,和酋長簽的一般50年。租約保證了你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。第一個人簽訂了租約后,租約可以轉讓。擁有租約的人,可以使用土地,也可以把租約賣出去。當租約到期后,土地所有者有兩種選擇,第一、允許租約所有者以不高于租約市場價格的10%繼續簽訂75年合同;第二、收回土地租約,但要支付租約所有者該租約的市場價格,以及租約所有者在土地上所有改良以及建筑物的價格。瓦努阿圖是小政府社會,政府財力極其弱小。財政部只有兩層樓,移民局一共就5個辦公室。所以,瓦國人都知道,和政府簽的土地租約實際上是永久性的,只是每75年要交一次費用。
雖然原則上很清晰,但是瓦努阿圖卻有很多的土地糾紛。這些糾紛的來源有兩個:
第一、和你簽訂租約的所謂土地所有者并不是真正的所有者。老酋長往往有幾個孩子,簽訂租約必須找到真正的土地所有者(Custom land owner)。
第二、土地本身存在糾紛,即土地的歸屬權在司法判決過程中。
所以,在瓦努阿圖買土地一定要小心謹慎,只有在土地租約合同在土地部注冊了你的名字,你才能安心地說你取得了土地。